各市州发展改革委、教育局,兰州新区经发局、教体局:
为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充分发挥企业在技术技能人才培养和人力资源开发中的重要主体作用,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关于《建设产教融合型企业实施办法(试行)》(发改社会〔2019〕590号)和《试点建设培育国家产教融合型企业工作方案》(发改办社会〔2019〕964号)精神,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牵头组织开展我省产教融合型企业试点建设培育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试点企业范围
(一)在甘肃省内注册经营,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依法在甘肃省内纳税的企业(中央企业由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会同相关部门部署实施,不在我省试点建设培育范围)。
(二)重点围绕“十大绿色生态产业”,建设培育主动推进制造业转型的优质企业,以及现代农业、智能制造、高端装备、新一代信息技术、航空航天、汽车制造、钢铁冶金、交通运输、生物医药、节能环保、建筑装配、高端软件、新材料及研发设计、数字创意、高效物流、融资租赁、工程咨询、检验检测认证、电子商务、服务外包、能源化工、现代金融等急需产业领域企业,以及养老、家政、托幼、健康、文化旅游、中医诊疗等社会民生领域企业。
(三)优先考虑紧密服务国家重大战略,技术技能人才需求旺盛,主动加大人力资本投资,发展潜力大,履行社会责任贡献突出的企业。
(四)企业主营业务为教育培训服务的企业原则上不纳入试点建设培育范围。
(五)企业无重大环保、安全、质量事故,具有良好信用记录,无涉税等违法违规经营行为。
二、试点企业条件
企业通过独资、合资、合作等方式,利用资本、技术、知识、设施、管理等要素,依法举办或参与举办职业教育、高等教育,在实训基地、学科专业、教学课程建设和技术研发等方面稳定开展校企合作,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一)独立举办或作为重要举办者参与举办职业院校或高等学校;或者通过企业大学等形式,面向社会开展技术技能培训服务;或者参与组建行业性或区域性产教融合(职业教育)集团。
(二)承担现代学徒制和企业新型学徒制试点任务;或者近3年内接收职业院校或高等学校学生(含军队院校专业技术学员)开展每年3个月以上实习实训累计达60人以上。
(三)承担实施1+X证书(学历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制度试点任务。
(四)与有关职业院校或高等学校开展有实质内容、具体项目的校企合作,通过订单班等形式共建3个以上学科专业点。
(五)以校企合作等方式共建产教融合实训基地,或者捐赠职业院校教学设施设备等,近3年内累计投入100万元以上。
(六)近3年内取得与合作职业院校共享的知识产权证明(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软件著作权等)。
三、申报方式
对满足培育条件和支持领域的企业,按照自愿申报、复核确认、建设培育、认证评价等程序组织实施。
(一)自愿申报。有申报意愿的企业,按照上述“试点企业范围”和“试点企业条件”进行自查,经自查符合条件的企业,填写《甘肃省产教融合型企业试点建设培育申请表》(附件1),同时提供企业营业执照(PDF格式)、校企双方签订的合作协议(PDF格式)等证明材料(PDF格式)发送至gsfgshc@sina.com。申报截止时间为2020年3月31日。
(二)复核确认。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会同有关部门,对申报企业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企业,纳入试点建设培育范围,列入产教融合型企业建设信息储备库,视企业数量分批次向社会公示入库企业名单。
(三)建设培育。建设培育企业要在入库后3个月内制订并向社会公开发布产教融合、校企合作三年规划,报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备案。入库企业至少需经过1年建设培育期。
(四)认证评价。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将研究制定产教融合型企业认证标准和评价办法,建立产教融合型企业认证目录,对纳入产教融合型企业建设信息储备库的企业进行逐年、分批认证,并定期向全社会公布推介。进入产教融合型企业认证目录的企业,建立实施年报制度,报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备案,并按程序向全社会公示。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每3年对其进行资格复核,复核合格的继续确认其产教融合型企业资格,不合格的不再保留资格。
四、支持措施
纳入产教融合型企业建设信息储备库的建设培育企业,优先落实企业参与举办职业教育的各项财税、投资、金融、用地、价格优惠政策,在项目审批、购买服务、金融支持、用地政策等方面给予便利支持,实行定期跟踪、跟进服务、确保落地。企业兴办职业教育符合条件的投资,按规定投资额的30%的比例抵免当年应缴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纳入产教融合型企业认证目录的企业,给予“金融+财政+土地+信用”的组合式激励。
五、失信惩戒
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将会同有关部门定期复核入库企业情况。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即取消入库资格,且5年内不得申报,同时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
(一)在申请试点建设培育企业过程中弄虚作假,故意提供虚假不实信息的。
(二)在资格期内发生重大环保、安全、质量事故,存在违法违规经营行为的。
(三)侵犯学生人身权利或其他合法权利的。
(四)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
联系方式:
省发展改革委社会处:
孙启原 花亚嵘 0931-8929223 gsfgshc@sina.com
省教育厅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处:
张 巍 0931-8283121 okzcc@163.com
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甘肃省教育厅
2020年1月16日